馬上注冊,結交更多好友,享用更多功能,讓你輕松玩轉社區。
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,沒有帳號?注冊
x
你以為駕駛電動自行車 不會被查酒駕? 近日, 海安市西城街道胡集村一男子 醉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被警察蜀黍查獲。
9月26日9時許,海安市西城街道胡集村羅某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經204國道胡集路口時,因其未曾配載安全頭盔被此處執勤的海安交警高新區中隊民警查處,在詢問調查時發現羅某呼出氣體有較濃的酒味。
民警現場對其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,結果顯示羅某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230.3mg/100ml,嚴重超出醉駕標準80mg/100ml,民警依法將其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移至中隊,并送其回家醒酒。
羅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,違反了《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《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一條,對羅某罰款20元;對羅某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九條、《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(三)項的規定,對羅某罰款50元。 然而,面對酒精檢測結果,羅某質疑稱:“我駕駛的是電動自行車,不會被處罰吧?”事實上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72條明確規定,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、三輪車、電動自行車、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;若違反相關法律規定,醉酒駕駛的、則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89條、《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第55條,處以50元罰款。
|